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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之必要性
全國30年以上之建築物約有8萬6千棟,其中未能符合耐震標準者即約有3萬4千棟,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老舊建築物管線老舊不易更換多半管線外露危險難看,多數位於狹窄巷弄中,不僅環境品質不佳,消防設施亦完備。
我國已步入高齡少子女化社會,目前65歲以上高齡者已近人口結構的13%,5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設置昇降設備,對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日殷。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專法,已於106年3月30日三讀通過,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二、 以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加速重建工作
(一) 容積率:
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愈高,總樓板面面積愈多。
對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可視實際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可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0%獎勵。
(二)建蔽率:
建築垂直投影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建蔽率愈高,所須留設為法定空地即愈少。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中,依條例實施重建者,建蔽率將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
三、 結語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建築立面、公共管線老舊,加蓋違建嚴重,且多數位於狹窄巷弄中,不僅環境品質不佳,消防設施亦多不完備,耐震設計與現行規範有所差距。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即為澈底改善國人居住品質與安全,同時藉相關經濟活動的推展,創造經濟產值,亦能帶動內需經濟動能。
政府因面臨全國建築約有8萬6千棟,其中未能符合耐震標準者即約有3萬4千棟,對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不得不推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以容積與建蔽率獎勵,2018年屋齡30年以上老屋400萬戶以上,新北市加台北市約占50%亟待更新。如加速加量重建工作勢必引響都市計劃。所以時效非常重要,屆時因引響都市計劃將會回歸原本之容積率與建蔽率或降低獎勵值將大大引響屋主重建。
